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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份重要政策文件解读(全国主要省市法律法规文件)一

时间:2023-05-08 来源:德汇 浏览量:730

(一)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规费项目设置等相关事项的通知》(沪建标定联〔2023120号),自2023101日起施行

一、本市建设工程费用组成中取消规费项目单列。将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列入人工单价,管理人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列入企业管理费。

二、本市建设工程概算费用、施工费用计算顺序表作相应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施工措施费计算基数调整为直接费中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概算包括零星工程费)之和。

三、《上海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规则(2014)》作相应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其他措施项目费的计算基数调整为分部分项工程费中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与单价措施费中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之和。

本通知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2023年10月1日起发布招标公告的建设工程应执行本通知规定。2023年10月1日前已发布招标公告或签订合同的项目仍按原招标文件或合同条款执行。

(二)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项目审批工作积极推进工程项目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津住建政务〔20234号),2023410日印发

《若干措施》提出了3个方面10项改革措施。

1、在优化施工图审查和施工许可审批方面。重点围绕5类建设项目,提出5项支持措施。一是进一步畅通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符合条件的轨道交通、市政基础设施、政府投资类公共服务项目,继续推行“以函代证”,建设单位取得施工登记意见函即可开工建设;二是细化审批单元,支持轨道交通项目分阶段、分部位办理施工图审查和施工许可审批;三是简化优化市政道路等线性工程审批,可以按标段办理施工图审查和施工许可;四是房屋建筑工程可按照单体办理施工图审查和施工许可审批,条件成熟一个开工一个;五是推行工业类项目施工图设计质量告知承诺制,加快工业类项目建设。

2、在提升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效率方面。提出2项措施:一是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开展单独竣工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可单独投入使用;二是简化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优化联合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流程,实行一并进件、有序衔接,实施联合验收的,建设单位无需再单独申请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3、在持续优化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方面。提出3项措施:一是持续推进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各项政策落实落地,不断提升审批效率和便利度;二是抓实重点项目服务,协调解决项目审批中的难点、堵点问题;三是依托联审系统,落实全流程在线审批。

(三)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在工业类项目中推行施工图设计质量告知承诺制促进项目开工建设的通知》(津住建政务〔20235号),2023410日印发

一、此次改革创新点和工作要点:

1、创新点:

通过实行施工图设计质量告知承诺制,建设单位可以《施工图设计质量承诺书》代替“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提前办理建设项目桩基部位质量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证,先行开展桩基部位施工。

2、工作要点:

一是实行施工图设计质量告知承诺制。新建工业厂房、普通仓库建设项目(消防特殊工程、超限高层建筑工程除外),在依法确定施工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手续、完成施工图设计后,建设单位可自主选择施工图设计质量告知承诺制。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共同签署《施工图设计质量承诺书》,承诺已完成施工图设计、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满足施工需要,并承诺在基坑()开挖前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二是以承诺方式办理项目桩基部位质量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实行施工图设计质量告知承诺制的建设项目,可以《施工图设计质量承诺书》代替“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办理建设项目桩基部位质量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证,先行开展桩基部位施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后,建设单位凭合格书,申请建设项目整体的质量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实施后续施工。

二、推行施工图承诺许可制度改革后加强建设项目监管。

三、严守项目质量安全的底线,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监管

对于建设项目的监管,主要从个方面加大力度。

一是对实行施工图设计质量告知承诺制的项目,各区住建主管部门强化全覆盖监督检查。凡是基坑()开挖前,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项目,一律不得实施后续阶段施工。在全覆盖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项目不符合施工图设计质量告知承诺制的实施范围或建设单位未履行承诺擅自开展后续阶段施工的,一经发现,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二是强化建设单位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建设工程设计质量终身责任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不合格的项目,要及时依法依规完善设计图纸,确保建设项目质量安全。

(四)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天津市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5部门《关于印发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的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津发改政法〔2023107号),2023420日发布并实施,有效期两年

一、鼓励招标单位免收投标保证金

>施工单项合同招标项目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招标项目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招标项目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

>对上述单项合同招标项目估算价金额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且在注册地省级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中被评为最高等级的投标单位

二、鼓励招标单位减半收取投标保证金

——对上述单项合同招标项目估算价金额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在省级及省级以上信用网站出具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中无失信记录的投标单位

三、注意事项:

>对投标保证金减免的方式、认定标准,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予以载明。

>原行业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减免方式,按原行业文件标准执行。

四、各级投资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和相关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部门应根据工作职责:

>加大相关领域宣传力度

>督促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单位积极落实投标保证金减免政策措施

五、各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和相关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部门工作职责

>应积极妥善处理涉及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举报投诉

>进一步加大各自相关领域执法检查力度,对利用减免政策,进行围标串标,扰乱招标投标市场秩序行为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对涉及严重违法行为的市场主体,依有关规定将其违法行为处罚信息推送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纳入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

(五)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造价总站《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人材机价格信息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建价发〔20234号),2023321日印发并实施

为适应我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化建设发展需要,加强建设工程人材机价格信息员队伍聘用、建设和管理,保障价格信息服务质量和水平而制定。

建设工程人材机价格信息员是指为市造价总站提供人工、材料、机械设备价格信息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生产厂家、供货商、建设单位、施工企业、造价咨询企业、专业协会等单位或个人。

本办法共七章27,针对信息员基本条件、聘用、职责、权利及考核做了详细的规定。

本办法颁发实施后,原《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员管理办法》(渝建价发〔20126号)同时废止。

(六)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造价总站《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专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建价发〔202318号),2023331日发布并实施

为规范工程造价专家队伍建设和管理,进一步提高我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水平,促进工程造价行业的健康发展而制定。

本办法中的工程造价专家库由工程造价技术专家和工程材料、设备专家组成,专家库内按不同专业进行分类登记管理,并可根据建筑技术发展需求增加、调整专业类别。

1、工程造价技术专家分为房屋建筑及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及仿古、轨道交通工程5个专业;

2、工程材料、设备专家分为房屋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轨道交通工程6个专业。

符合相应条件的专家可同时兼任工程造价技术专家和工程材料、设备专家。

本办法在对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造价专家库的建立、维护,专家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以及专家的使用和动态管理这几个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

(七)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造价总站《关于开展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差异化监管的通知》(渝建价发〔202319号),2023320日发布并实施,有效期两年

一、开展差异化监管的背景

>促进造价咨询行业有序竞争的需要

>压实委托人主体责任的需要

>严格规范咨询企业执业行为的需要

二、政策思路及主要特点

1、政策思路:

依托重庆市造价咨询行业信用管理系统,根据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情况,自动对项目分为绿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四类。

2、主要特点:

一是针对不同等级项目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二是强化源头治理,压实委托人全过程跟踪管理责任;三是把规范执业行为作为监管重心;四是形成市、区(县)联动监管合力。

三、主要内容

1、报送项目信息:

>签订咨询合同30日内,通过信用管理系统报送。

>填报内容:合同名称、项目名称、工程造价、工程造价咨询费金额、合同或委托书。

2、划分项目类别:根据工程造价咨询费下浮幅度,分为绿色、黄色、橙色、红色

3、差异化监管措施:签署执业行为承诺书、报送过程资料、报送企业执业合同履行情况、不同频次的抽查、列入风险提示名单

4、监督检查:明确:检查主体、检查时间、检查方式、检查人员、结果处理。

5、有关要求:

>明确了市造价总站、各区县建委的职责分工以及检查人员的要求;

>规定了造价咨询企业、委托人的主体责任

四、需要说明几个问题

1、适用范围: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

>3月30日起签订咨询合同或接受委托的项目。

2、划分标准:以近三年收费平均下浮幅度为参考,对造价咨询费下浮幅度高于35%项目均纳入监管范畴。

3、项目属地管理:黄色、橙色项目由项目属地住建主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红色项目由市造价总站组织属地住建主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

4、报送资料要求:造价咨询企业通过重庆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管理系统报送;委托人目前通过线下报送。

5、检查人员要求:住建主管部门检查人员应具有行政执法证;造价专家:从重庆市第二届工程造价专家库选取。

(八)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现代建筑产业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建科﹝202312号),2023414日发布并实施

本办法是对《重庆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重庆市现代建筑产业基地管理办法》。

本办法所称现代建筑产业基地(以下简称“产业基地”)是指全市范围内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较好的产业基础、较强的研发创新能力,从事装配式建筑、市政工程工业化建造、装配式装修等建筑工业化以及智能建造相关业务,具有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的企业或产业园区

本办法共五章21条,针对产业基地的申报、评审、认定、发布和监督管理做了详细的规定。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重庆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办法》(渝建﹝2018177号)同时废止。

(九)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建筑〔20235号),自202351日起实施,有效期5

《管理办法》共532条。 

  第一章是总则。明确了标准管理工作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和内容,《管理办法》主要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及标准设计图集(以下简称地方标准及图集)的制定、修订,以及标准的实施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是组织机构及职责。明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区市(含平潭实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福建省建筑工程技术中心在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第三章是制定与修订。明确地方标准及图集的制定原则和主要范围;明确地方标准及图集的制定、修订程序分为立项、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批准发布五个阶段;明确标准立项条件、编制单位条件和编制人员条件要求;明确各流程阶段的工作内容和成果文件、具体材料要求;明确各个阶段的办理时限要求;明确编写格式规则要求以及编号规则。 

  第四章是实施与监督。明确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在实施过渡期、实施反馈和复审评估等方面要求,以及复审评估结果的处理方式;明确了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标准及图集实施监督、宣贯和培训工作的要求。 

第五章是附则。规定了《管理办法》自5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原印发的《福建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管理细则》(闽建科〔20052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管理的通知》(闽建科〔2015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工作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科〔20164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项目管理的通知》(闽建科〔202017号)等文件同步废止。

(十)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大力推行市政工程工业化建造的通知》(闽建筑〔20239号),2023417日印发

《通知》从健全承发包制度、强化设计管理、开展科技研发、保障质量安全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要求。

  《通知》提出,推动道路、桥梁、隧道、管廊、轨道交通工程等市政工程采用工业化建造方式。其中,轨道交通项目的管片、桥梁工程的梁、人行天桥地面以上主体结构、地下管线使用的预制综合管廊等市政工程重点领域应积极推广使用预制混凝土构件。

  在健全承发包制度方面,市政工程工业化建造项目可以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发包方式。支持推行“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咨询”组织模式,优化项目前期技术策划方案,统筹产业链上下游资源共享、系统集成和联动发展。在“十四五”期间,市政工程工业化建造项目在单独施工招标时,招标控制价超过3000万元的,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明确主要预制部品部件供应商,鼓励择优选择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生产企业。

  在强化设计管理方面,通知要求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说明中编制专篇,列明预制混凝土构件设计要求及应用范围。施工图审查单位对符合上述规定的市政工程应用预制混凝土构件情况予以重点审查,审查意见作为市政工程工业化建造项目认定的重要依据。

  同时,设计单位要转变设计理念,发挥设计在市政工程工业化建造方面的统筹作用。应用数字化进行总体技术策划和设计,提升系统化水平,科学合理确定装配化水平。实施多专业一体化集成设计、数字交付,设计深度满足生产和施工要求。强化设计方案技术论证,落实标准化设计、工业化建造有机统一的设计要求。

  在开展科技研发方面,推动安全适用、成本可控的市政工程工业化技术市场化应用。推动预制构件轻量化、小型化、通用化发展,形成符合福建城市建设实际的技术体系。

  支持相关单位研究编制轨道交通、高架桥梁、人行天桥、预制混凝土沉井车库等预制装配建造标准图集、工法,推动预制构件标准化、模块化、集成化。制定完善全省市政工程工业化设计、生产、施工、检测、验收、评价地方标准体系,增强标准供给力度。探索开展市政工程工业化建造项目认定评价。

  鼓励有条件的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生产企业根据市政工程工业化建造发展需求,完善市政预制部品部件产品,支持标准化、模块化、集成化、智能化生产。

  在保障质量安全方面,通知要求培育具有市政工程工业化建造整体解决方案的施工龙头企业。创新施工组织方式,支持研发与市政工程工业化建造相适应的预制构件吊装、运输、堆放、连接安装等施工工艺工法,提高市政施工精细化管理和施工安全水平。

  积极推行智能建造技术。探索基于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市政工程工业化建造中的一体化集成应用,实现设计、采购、生产、建造、交付、运行维护等阶段的信息互联互通和交互共享。推广应用数字化技术、系统集成技术、智能化装备和建筑机器人等智能化技术,推动物联网和全场景智能感知技术应用,提升市政工程建设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健全与工业化建造相适应的建设监管机制,实行全过程质量责任追溯。加强市政预制构件质量管理,鼓励驻厂监造制度,落实进场验收制度,强化对施工管理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的培训,加强施工安装、节点连接灌浆、密封防水等关键部位和工序质量安全管控。

  此外,在适时编制完善市政基础设施的装配式消耗量定额,适时优化调整设计、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标准等保障措施方面也作出了具体要求。

(十一)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甘肃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地区基价的公告》(甘建公告〔202386号),自202371日实施

《定额》202331日起实行2017621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的《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2017版)》(甘政发〔201745号)同时废止。

(十二)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规范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执业人员执业行为的通知》(甘建价字〔202312号),2023420日印发并施行,有效期5

一、国家对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实行执业注册管理制度。取得一、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工程造价相关工作的人员,经注册方可以造价工程师名义执业。

二、注册造价工程师应当根据执业范围,在本人形成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终出具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当由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审核并签字盖章。

三、注册造价工程师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接受继续教育。

(十三)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补充部分市政维修养护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基价的通知》,2023423日印发

是对《甘肃省市政维修养护工程消耗量定额》(DBJD25-29-2006)部分子目定额及基价进行补充。

(十四)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行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跨省变更网上申报的通知》(桂建政务〔20234号),2023417日发布

4月17日,广西建设网发布《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实行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跨省变更网上申报的通知》,严厉打击“挂证”行为!提出:

1、2023418日起,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跨省变更业务办理实行网上申报和审批,不再受理纸质申请

2、网上申报跨省变更通过审批后,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跨省转入业务,系统自动生成电子证书。

(十五)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站《关于调整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定的通知》(桂造价〔20235号),2023427日发布

在我区行政区域内招标控制价编制执行202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及费用定额》的项目,工程量清单计价不适用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暂按《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造价改革试点项目招投标及计价规定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21〕6号)中附件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适用于工程造价改革试点项目)执行,待国家新清单计价规范发布后,再作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