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法〔2024〕9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规范新建、改建和扩建(以下简称“新建”)建筑项目绿色专篇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项目绿色专篇贯穿立项、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关键环节,编制建筑项目绿色专篇是落实建筑全寿命期管理的重要制度,各有关项目单位应按照要求做好建筑项目绿色专篇编制工作。
二、建筑项目绿色专篇应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建筑绿色发展规划、建筑用地规划条件中明确的建筑绿色发展要求,明确绿色建筑等级、装配式建筑要求、超低能耗建筑性能、可再生能源与绿色建材应用、节能减排效益、技术路径等相关内容。
三、建设单位应将立项绿色专篇内容纳入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通用大纲做好衔接。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将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绿色专篇内容分别对应纳入项目初步设计图纸中的“设计总说明”、项目施工图设计图纸中的“设计总说明”、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节能与环保”章、项目监理规划,并单设绿色专篇章节。
四、纳入工程建设监管范围的新建建筑项目各建设阶段均应编制绿色专篇(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中已包括有关信息的可不再编制建筑项目立项绿色专篇)。实施的时间节点以项目所处的建设阶段为准(如:已处于施工图设计阶段的项目需要编制设计、施工、监理绿色专篇,不需要补立项、规划绿色专篇;如果因项目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进行立项、规划变更的,应按规定编制立项、规划绿色专篇)。
五、项目单位可参照发布的建筑项目绿色专篇示范文本并结合项目具体情况编制绿色专篇。为规范绿色专篇的编制,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开发建筑项目绿色专篇信息服务系统(开通日期另行通知)。项目单位可选择线上勾选或填报,系统自动生成绿色专篇,选择线下编制的也应及时将绿色专篇导入建筑项目绿色专篇信息服务系统。
六、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相关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划、规范标准的修订或更新,适时修订建筑项目绿色专篇示范文本,建筑项目绿色专篇示范文本(1.0版)见附件。
七、各有关单位在建筑项目绿色专篇编制和实施过程中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及时反馈。(联系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达济街9号院3号楼,传真:010-55597142;邮箱:bjjwjnjcc@zjw.beijing.gov.cn)。
八、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施行。
附件:1.建筑项目立项绿色专篇示范文本(1.0版)
2.建筑项目规划绿色专篇示范文本(1.0版)
3.建筑项目设计绿色专篇示范文本(1.0版)
4.建筑项目施工绿色专篇示范文本(1.0版)
5.建筑项目监理绿色专篇示范文本(1.0版)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24年9月18日
信息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时间:2024年09月29日
一、《关于规范建筑项目绿色专篇编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答:2024年3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本市实行建筑项目绿色专篇管理制度(详见《条例》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明确由政府部门统一制定建筑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绿色专篇编制要求,旨在将目前已有的、分散的项目申请报告节能专篇(立项审查)、设计方案说明、总平面图设计说明、施工图设计节能设计、绿色建筑设计、装配式建筑设计、绿色建筑技术集成表、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书、超低能耗建筑专项技术方案(施工图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绿色施工专篇(施工)等内容进行集成归纳,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以实现立项、规划、设计、施工的建设全过程衔接协调,确保建筑绿色发展要求落地。
为落实《条例》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开展专题研究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起草了《关于规范建筑项目绿色专篇编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通知》的制定依据有哪些?
答:《通知》主要依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56号)《关于印发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京发改规〔2023〕8号)《关于印发优化营商环境调整完善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通知》(京发改规〔2017〕4号)《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三、实施绿色专篇管理的建筑项目范围和时间节点什么?
答:纳入工程建设监管范围的新建建筑项目各建设阶段均应编制绿色专篇(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中已包括有关信息的可不再编制建筑项目立项绿色专篇)。实施的时间节点以项目所处的建设阶段为准(如:已处于施工图设计阶段的项目需要编制设计、施工、监理绿色专篇,不需要补立项、规划绿色专篇;如果因项目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进行立项、规划变更的,应按规定编制立项、规划绿色专篇)。
四、建筑项目绿色专篇编制和管理要求有哪些?
答:建设单位应将立项绿色专篇内容纳入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通用大纲做好衔接。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将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绿色专篇内容分别对应纳入项目初步设计图纸中的“设计总说明”、项目施工图设计图纸中的“设计总说明”、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节能与环保”章、项目监理规划,并单设绿色专篇章节。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有关部门统一制定建筑项目绿色专篇示范文本,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划、规范标准的修订或更新,适时修订建筑项目绿色专篇示范文本。项目单位可参照发布的建筑项目绿色专篇示范文本并结合项目具体情况编制绿色专篇。为规范绿色专篇的编制,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开发建筑项目绿色专篇信息服务系统(开通日期另行通知)。项目单位可选择线上勾选或填报,系统自动生成绿色专篇,选择线下编制的也应及时将绿色专篇导入建筑项目绿色专篇信息服务系统。
五、建筑项目绿色专篇示范文本(1.0版)的主要内容?
答:建筑项目绿色专篇示范文本(1.0版)包括立项、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绿色专篇示范文本。鉴于建筑项目绿色专篇信息服务系统待开发,每篇示范文本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拟定的线上系统填报信息,第二部分为示范文本;建筑项目绿色专篇信息服务系统开通前或者项目单位选择线下编制时,可参照示范文本以及线上填报系统设置的选项信息进行编制。
建筑项目不同环节绿色专篇的内容和深度不同。其中:立项绿色专篇主要是明确该项目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等级、能源种类、能耗和碳排放指标、可再生能源利用指标等;规划绿色专篇是按照项目立项绿色专篇要求,逐一落实到项目的具体楼栋上,使得项目整体达到立项阶段明确的各项指标要求,并在土地出让时竞争更高品质建筑,并进行高标准建筑承诺;设计绿色专篇是设计单位按照规划绿色专篇和承诺的内容,在每栋建筑的施工图设计时明确技术路径,确保规划绿色专篇内容的落实;施工绿色专篇是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图设计和施工规范,明确建筑绿色发展相关各分部、分项、单位工程的施工要点、隐蔽记录、验收要求,以及施工现场绿色施工、扬尘治理、垃圾处置等方面的要求,确保施工图中设计绿色专篇内容得到贯彻落实;监理绿色专篇是监理单位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明确施工过程中监理参与建筑绿色发展相关验收、见证、旁站、签字等具体要求,有效监督施工单位落实施工图中设计绿色专篇内容。
六、《通知》的实施时间?
答:《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